有疑慮的保單,寧可砍掉重買
也不要因為怕麻煩而不理會
權益損失的是自
以上 Alice
周先生您好:
在很多法院判決書中『保險公司先以違反保險法第64條來解除契約』的比例很高的,
為了避免後續麻煩,建議等到保單拿到後申請新契約撤銷,
下次投保時做好回答『健康告知事項』,但記得要保書上問甚麼就回答甚麼,來保護我們本身的權益。
以上建議與您分享,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