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保戶您好:
首先這手術屬於門診手術,理賠時以『手術當天的收據』為依據,
就診斷書上的文字解讀是10/28號動手術,所以保險公司只賠10/28號的費用,
只是這次是以『非健保身份就醫』,會將『實際支付金額打65折』後理賠給您。
以上回覆與您分享,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討論,謝謝!
實支實付的用意是在手術之後的麻醉藥是否是應該給付的 以健保身分安排檢查自付麻醉藥 認定為非健保身分 很可議
從頭到尾都有出是健保卡只是醫院打的單據! 跟保險認知的單據 醫院的說法是10月6號安排檢查 真正的 檢查日期是10月28號自付額麻醉藥 另開一張自費的藥 為健保不給付之藥 購買實支實付之保險重要的就是健保給付以外的藥物理賠
看您的描述,保險公司認為您在10/28號是以『全自費』的身份來就醫,
雖然實支實付是理賠健保不給付的藥物,但是要看是否以『健保身份』就醫,
以『健保身分』就醫時需要使用額外自費的醫療耗材、藥物才是由實支實付在額度內負擔,
否則就會將『實際支出金額打65折』來理賠。
簡單說就是醫院健保那邊出了問題
保險就是看條款
既然醫生都是這樣開單據了
那就是醫院方面的問題。
可以對就是這樣/,檢查費用是健保身分/麻醉藥不是健保身分 ??
商業保險主要是認條款
最近也有看過一位原本有刷健保卡
後來被護士退健保費
(也不說這樣不算健保)
然後又產生類似的問題
保險公司只理賠打折後的金額。
這樣怪保險公司合理嗎?
應該要去跟醫院商量才是。
保險公司過度文字解釋並不是站在保戶的立場/有人檢查是用健保身分/麻醉是非健保身分了嗎? 單據的認定只認定自己最有利的那一張並不是正在保戶實際上給付的狀況
沒有過度解釋!
我也是保戶!
但我認為保險公司也只能依條款行事
其他有給的就是通融給付而已!
如果對這方面有爭議
建議找你原先的業務員深入了解
也只能請業務員好好幫你爭取看看
至於其他的部分
我也不清楚
我建議去看看保單條款吧
多少保戶沒有仔細看過條款內容就買保險了QQ
關於『檢查用健保/麻醉非健保』這部份,建議先確認10/28號是不是以『健保身份』就醫,
若確認是『健保身份』,再請您的業務員跟該公司反應看看吧!
因為診斷書上面是寫到10/28號動手術,所以是依據10/28的收據來理賠,
那10/28號是『健保身份』?還是『全自費身份』?
可能 是診斷書要寫成10月6排 10月28檢查 現在大醫院掛號 並不是隨時隨地可以當天檢查,胃鏡一定要安排兩三週後, 手術當天,醫院只能開立自付的費用 醫院不用跟健保局申請所以他不不需要開立健保身分~ 所以說醫院跟保險單位 作業方式不同造就了保戶的損失、 文字上的敘述並沒有辦法實際了解醫療作業的方式 這個可能就是保險業 理賠的爭議點
醫院立場 健保的單在10月6號 可以跟健保申請胃鏡檢查 10月28號我只有跟消費者收取自費的部份我開立非健保身分就可以
保險公司的立場是我只看到當天的收據 非健保身分的自付額 並不是看任何檢查所產生的自付額是什麼
為了避免理賠上客戶與保險公司見解有出入,這時候業務員就扮演重要的角色了,在雙方之間做好溝通/傳遞訊息的工作。
後來到醫院 在10月6號的單子上面 手寫備註 10月28號 自費麻醉藥源自於10月6號 健保身分 後我的全數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