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1991您好:
購買的富邦產物意外險是兩擇一的計劃A方案吧?
若是,那該『理賠』的正確金額應該有誤,況且理賠金付款方式只有『支票』及『匯款』兩種。
依照商品條款來看,下列保障項目與這次理賠金額有關係的:
一、住院保險金:
按被保險人之住院日數,每日給付保險單所載之「住院保險金」,
有提到前後住院天數為六天,若同為這次骨折原因的話,理賠金為每日1000/天乘上6天。
二、 骨折未住院津貼:
因條款寫到被保險人因前條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述骨折別所定日數表,
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述骨折別所定日數乘「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 的二分之一給付。
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訂日數為上限。
這次是因為膝蓋臏骨骨折,因此在骨折表上查到應為膝蓋骨,其表訂治療天數為28 天,
因有住院六天,在理賠金額算法就是住院日額一半500元/天乘上(28-6)天。
三、住院生活補助金(住院治療達 3 日 ( 含 ) 以上)理賠5000元,因住院超過三天就會有這筆理賠金。
依照保障項目最後統計總理賠金為6000+11000+5000=22000。
那算出來的金額與該業務業務轉交的『理賠金』有落差,照問題內文來看因業務在行銷流程上發生疏失,
但應該獲得的理賠金理當要爭取,不能因業務本身的疏失而讓我們也一起來承擔,這對我們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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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我可以跟他要求賠償 $22000 嗎 ?
這樣會不會影響我以後要在投保、變成這一條除外?
今天他拿現金給你就是想私了這事了
你必須看你是否有掌握他挪用保費的證據
不然他假如最後他一直給你裝死,你也會不好辦
如果有挪用保費的證據,加上他很在乎這個事業的話
你才比較有機會去爭取
這份保單導致沒承保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個人疏忽?業務的疏忽?
若是因業務疏忽未承保的話,這是我們該有的權益理當要爭取!
但若是因為我們個人疏忽的話,是沒有立足點申請這次理賠的!
因為意外險無既往症的疑慮,照要保書上詢問事項據實回答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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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這樣子就是業務想私下解決,是否保留繳交保費給這名業務的證據呢?
主要是怕業務賴皮,若有證據到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就照正常程序走,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上列明細是照商品所列的保障項目估算出來並沒有因此多拗這名業務,
該理賠我們的就要極力爭取,因為這是我們的權益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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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業務忘了投保,卻収了保費,那就他的疏失,您如果有法舉證是業務員疏失,要舉發他也可,相對他也畢付出代價!
而至於這次事故理賠算法,如果是1990元的
應該這樣算唷!
住院天數6天乘1000 =6000
出院療養金300乘6天=1800
當初如果是急診就醫=500
骨折未住院500乘(28-6)=11000
住院超過三天=5000
合:24300元
現在才看到,請問『骨折復位骨內骨釘固定手術』是否有用到自費的醫療耗材呢?
不過當時您與業務口頭告知要購買(二擇一或是二擇二)哪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