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原則:通常必須是「醫師開立處方、在健保不給付範圍內、且屬醫療必需品」才容易被認列。如果是醫師直接開藥(收據上寫處方或治療用藥),比起自己去藥妝店買,理賠機率高很多。
病歷與收據描述:
收據最好標示為「藥品費用/自費藥材」,而不是單純寫「祛疤貼」。
病歷中若醫師有記載「外傷傷口癒合、預防疤痕增生」之類的醫療必要性,會比單純美容用途更容易過關。
保險公司實務:祛疤膏/祛疤貼常被歸類為「醫材或自費藥物」。有些公司認,能接受醫療證明文件就會理賠;但也有公司會直接排除「屬於美容性質」的支出。
所以建議你可以:
請醫師幫忙把用途寫清楚(例如「外傷傷口癒合輔助」)。
收據與病歷盡量一致,避免落入「純美容」的印象。
理賠送件時,可以附上病歷影本,增加醫療必要性的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