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了解你的疑慮,這個狀況其實牽涉到「保單變更後的理賠認定」以及「保險公司對保戶知情義務」的問題。我幫你整理一下重點:
1️⃣ 保單變動與理賠的關聯
你第一胎生完後,把理賠方式從正本改為副本。
保險公司通常會檢視保單變更的生效日期與理賠事件發生日期,以決定理賠範圍。
若理賠事件(第二胎剖腹)發生時,保險公司認定「變更後的保單條款不涵蓋該事件」,就可能拒賠。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理賠拒絕的理由通常不是你變動,而是他們認定「理賠事件發生時的保單條款與變更後條款衝突」。
2️⃣ 保戶知情與業務告知義務
你提到當初業務沒有明確告知可能影響未來理賠。
法律上,業務確實有告知義務,尤其是重大變更(例如增加保費、保額變動、保障範圍縮減)時。
有充分理由認為:此變更是因理賠便利而做,卻影響未來理賠,這確實不合理。
若保單上仍有其他未變動的主約或附約,理論上可以依舊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通常只會針對「變更後影響理賠的項目」拒賠,不會影響其他保障。
例如:你的主約住院日額未變動 → 第二胎生產住院日額理賠,應該仍可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