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問"醫院驗出有懷孕"的正確時間點為哪一天呢?
畢竟對於受孕日期在醫學紀錄上無客觀的紀錄,也無其他驗斷的機制,
要釐清在投保時是否已懷孕,能以「最後月經日是否落在投保日的前45天內」來推定,
若是投保日前的45天之內會被推定為尚未妊娠,在未來因除外條款所列舉情況需要剖腹產時理當該理賠。
以上說明與您分享,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再來信提出討論,謝謝。
8/6前往醫院時請我驗的但照不到東西,我的認定會認為還是未確認未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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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抱歉,現在才回覆煩請見諒!
當女性發現月經沒有來或是經期異常時,大多會到醫院進行檢查,
站在保險公司立場也要盡可能避免因"已懷孕再投保"的狀況,捍衛公司本身的權益,
此外一般排卵日與下次月經開始之間的間隔時間約在14天左右,
以固定週期日30天加15天,用最後月經日45天為限其實並無不可,
當然每個人體況、週期不同而排卵期就不同,要推算真正受孕日的確就有難度,
雖然保險法§127提到: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
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但搜索了與您類似情況的法院判決及評議中心的評議決定書內容來看,
雖然在投保契約時可能已經受孕,除了保險公司能提出具體事證,
來認定主觀上在投保時已知懷孕的事實,否則保險公司仍應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以上說明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再來信提出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