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欣您好:
保險是以『填補醫療花費』為主要本意,依照現況就存在兩種不同的見解出來,
另一派說法『主張因為醫療花費是無法預期的,是不能限制能以副本收據申請的商品』,
關於明年將取消副本理賠的消息尚未證實,只是會讓大多業務利用這點當作銷售的議題。
依照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57條:
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則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的責任,
但保險公司應以「日額」方式給付,前述日額之計算標準,保險公司於設計保險商品時應明定之。
業務說明與您的見解都沒有錯,在投保時要看要保書上是否有詢問『是否已投保同業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外,
更重要是看金管會何時正式公布『取消副本』,才是關係到未來市場變動的真正關鍵點。
另外【實支實付醫療險】就是轉嫁在醫療行為中最難預料的『各種自費的雜費項目』,
而在絕大多數狀況下的理賠效果會比單純的【住院日額/手術險】還要好,
先不論明年市場變動如何,建議目前還是規劃【雙實支實付醫療險】來提高保障又可降低保費。
以上回應與您分享,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討論,謝謝!
目前金管會發出的資料希望在明年開始啟動,副本部理賠,但至於實際情形要看最後的金管會的態度可是可以確定的是明天開始應該只有正本可以理賠當然以前的保單就是用以前的規定不所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