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陳先生您好:
我認同現在購買實支實付除了住院雜費額度是否足夠外,
現在還需留意理賠範圍是否有門診手術及『門診手術雜費』等加分項目!
一般來說手術認定是:
『係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
因為現在醫療制度改變及治療技術進步,許多新式手術已經逐漸取代傳統手術了,
這些新式手術也要納入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的範圍內才算有健保理賠,
否則都需要自費負擔,而這些自費負擔的費用只能靠醫療雜費才有效的轉嫁,
另外新式手術讓治療方式改變,已經逐漸改往在門診就能進行手術【因白內障而進行水晶體更換手術】,
這部分『住院醫療雜費』也無法啟動,這時就是要看是否有理賠門診手術及門診手術雜費了
我認為在實支實付中『手術費』的額度與『醫療雜費』額度是否有分開計算才是需重要的地方,
若合併計算的話,醫療雜費的額度就需要規劃高一些才夠應付較大的醫療狀況產生的費用!
以上是我的淺見與您分享,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