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
因為保單是2019/11生效,如果真的是2019年就發現痔瘡並就醫,可能會被認定為「保單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就會拒賠。
但實際情況是,你第一次因痔瘡就診是2024/07,不是2019。醫療紀錄與病歷內容:
保險公司會去調閱「2019年以來」是否有相關就診紀錄。若查不到你在2019真的有痔瘡就診紀錄,那就能佐證只是你口誤或書寫錯誤,並不是實際病史。
如果護理紀錄與健保就醫紀錄互相矛盾(護理紀錄寫2019,但健保就醫紀錄第一次相關診斷是2024),保險公司大多會依「有佐證的健保就醫紀錄」來判斷,而不是單憑護理紀錄一句話就拒賠
所以你可以試著申請就醫明細,證明第一次看診的時間,再來如果要更嚴謹一點的話可以向醫院或主治醫師提出補充說明,說當初確實為口誤
總之所有證明都提出後拒賠的選項就少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