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 哩賀:
申請理賠的部分
超過一百八十天之後還是繼續在治療
如果有辦法舉證是當時事故造成的
(當然不是自己說得算喔~)
且額度還沒使用完是可以繼續申請的
不過還是想了解一下~
1.當時是發生什麼樣的事故呢?
2.在109年什麼時間點發生的?
3.為什麼會出現惡化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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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給您參考~
實支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 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失能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 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失能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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