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不至於被拒保或黑名單
告知:可能要除外
不告知:可能會賠,不保證沒爭議
可以參考一下保險法第51條
第 51 條 |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 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點我大頭貼來信:)
祝福您
您好:
以保險法64條來看,只有在訂立契約(填寫要保書)時是必須善盡告知義務,
當這時間點過了,是否有違反保險法64條的規定就已經成立了,
然而「投保時有告知體況狀況,但業務說應該不算就先送保了」,
若真的發生違反告知被解除契約時,這部分又是一個爭執的點了,
在實務上有些保險公司可以接受「補告知」,但補告知後是否真的在一個月內被解除契約就很難說,
若真的擔心被解除契約,那就將因腿麻就醫的醫療紀錄、醫生證明準備好,重新進行投保動作吧。
以上說明與您分享,由於現在留言諮詢需按每封信件向業務收取費用,
個人秉持協助釐清保險問題的工作理念,實在無法再負擔信件開通費用,
因此若有任何不清楚的保險問題,請直接於等下討論區留言,
若真的要與我聯繫,再麻煩透過其他方式搜索,謝謝。
親愛的 邱
Q....
我想問我保重大疾病,醫療險,實支實付這些都會因這小小問題被拒保嗎?保經是建議反正都已經送件了就裝不知道,想問說這樣的處理方法有可能會有什問題?請問這件事還可以怎麼處理?
A...
★其實這個很難解,畢竟保險公司的主張在未來理賠時,會針對是否誠實告知,作主軸
所以回會不會因為坐骨神經痛被拒保,答案是...不一定 ( 看保險公司怎麼評量 )
★送件裝不知道,在爾後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會針對未告知。產生糾紛
★可能重新出單或著是向保險公司補告知
以上資訊分享給您,如果有任何不懂的地方
歡迎點我的大頭貼來信 ^_^
祝福您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