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從保險法131條及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條對於傷害險保障範圍約定來看,
保險法第 131 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 金額之責。
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第二條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
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要確認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屬於「身體內在原因」還是「外來事故(意外事故)」,
能完全證明無任何疾病因素,要以傷害險來理賠才能避免理賠爭議的發生。
以上說明與您分享,若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再來信提出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