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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事故的通知日期?

許多人身保險的合約內容都會有:

第N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 十日內 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
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時間有的五日內有的十日內

我的問題是超過時間會怎麼樣嗎?保險公司可以因此不理賠嗎?

如果可以因此不理賠,那2年的保險金申請期限不就設定好玩的

如果不行因此不理賠,那這一條不就設定好玩的

可以請有經驗的解惑一下嗎?謝謝

共 1 則留言
建議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 十日內 通知本公司

基本上時限要從你知道保險公司應該負責的時間開始,這邊我們可以主張我們當時並不知道可以申請(或是忘記有這個保險可以申請),而實務上保險公司也幾乎不會拿這條來要求,大部分都會是融通的狀況,因為他們也知道這樣的規定與實務上不符合,有時候5日、10日我們都還在住院期間,況且怎麼通知條款中也沒有說明。

保險公司會有這樣的規定,有可能是因為之前有人詐領保險金,明明沒住院,且請領住院保險金,保險公司想要排除這樣的狀況,在得知住院事實時,可以派人去查驗


另外
您的另一個問題其實要從條款上來解讀,您所說後面兩年的時限,是於【可以】申請的時間,跟上述所說【知悉】的時間其實還是不一樣的。

2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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