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1您好:
1.國泰手術限額1萬元是否太少?
現在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支付制度的實施,能以門診手術處理就處理來節省病房及照護的人力支出,
一般來說門診手術會有兩大部分的費用,『手術費』與『 其他雜支(自費的醫耗材費用等項目)』,
以目前門診手術中最常發生的『白內障手術所置換的人工水晶體』,為了要有較好的醫療品質與治療效果,
在選用「非健保」給付人工水晶體的話,價格為3萬~6萬甚至更高不等,
該門診手術的雜支最高以一萬塊為限,若超過時就需靠我們自行掏腰包買單,一萬塊的額度完全不夠用,
但大部分情況門診手術醫療花費不至於會讓我們無法負擔,但若是要住院醫療的費用就有可能了,
可以依照門診手術雜費給付當作「加分」考量,挑選第二家實支來彌補不足的地方來做到更全面的保障。
2.全球內容不錯,但是否有品牌疑慮?
若依照第一點的考量要有門診手術相關的保障,就商品條款來說市面上唯二不錯的商品全球就是其中之一,
可以在『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去看看更進一步的資料(如:資本適足率等級等等),
相信了解相關資訊後會讓您對於該公司會更放心。
3.富邦Nhr採列舉式(條列式)是否不利?
一直以來對於列舉式(條列式與概括式的條款寫法總是會讓人搞不清楚,到底是否有差?
以下為列舉式條款寫法有在列舉出來的項目才賠,會限制理賠範圍且理賠範圍較窄,
※下列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a.醫師診查費(含會診費)。
b.手術室、治療室及其設備的使用。
c.主治醫師對症處方的藥品。
d.敷料、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形。
e.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
f.對症所必要的物理治療。
g.麻醉劑、氧氣的使用。
h X光檢查。
i.靜脈輸注費及其藥液。
j.因急救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輸血之血液或血漿的輸注費。
k.義眼。但對同一隻眼,本公司對於本附約以給付一次為限,其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本附約
約定的「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的十倍。
l.義肢。但對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對於本附約以給付一次為限,每一手或每一足給付
金額不得超過本附約約定的「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的十倍。
接著為如以下概括式條款寫法,簡單的說除健保外皆給付,理賠範圍較廣。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1.指定醫師。
2.醫師指示用藥。
3.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4.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5.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6.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只要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費用都算在雜費裡面,這點會我們比較有保障,
對於未來醫療技術進步,若出現沒在條列式保障範圍內的醫療耗材及器具就會不理賠,
因此建議購買概括式條款寫法的商品會比較沒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