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之前發生過的事件皆須告知歐 以免日後有什麼小問題引發糾紛 雖然已經很久之前的事故原因了 但是基於誠信原則您需要告知您的業務員
我有認識的保險顧問 他人非常好完全替客戶找想 相關資料可以站內信跟我索取喔
您好: 是否需要告知,以訂立契約時是否有符合要保書上詢問告知事項,請記得問甚麼就回答甚麼, 不過看了您所描述狀況來看,有提到「目前膝蓋痛 看了醫生 只需再痛時 看醫生只吃止痛藥」, 想請問是甚麼時候的事情呢?雖然無其他體況問題,但要留意上述看醫生的時間是否落在兩個月的告知事項。 以上說明與您分享,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再來信提出討論,謝謝。
您好: 依據保險法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僅針對書面詢問作答既可.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您:D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點我大頭貼來信:)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