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從108年被強制解約到今年111年,已事隔三年,我是有點想投保失能險和醫療險,是想問如果我這樣有被解發存證信函信制解約的紀錄,之後是不是都無法再投保了? 又或者投保後患的疾病都有可能被以我曾經有在身心科看診而拒賠?或者乾脆不保比較好?不曉得有沒有此經驗的人給予建議?謝謝!
A:沒有不能買但記得誠實告知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評估你告知它給你保就沒有這麼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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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無法投保,只是別再送中國人壽
已於兩年前停藥,是醫生囑咐可停,還是您個人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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