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簽約時有依照"當時所知"的部份誠實告知即可,理賠上應沒問題。
(2)自從老婆知道有B肝後,每年都是在一般的檢驗所抽血檢查,而不是在醫院體檢(到目前為止肝功能指標都正常,)那萬一以後有理賠狀況,保險公司可以調的到檢驗所的嗎,還是只能調的到醫院的,那以後是否要到醫院體檢留下資料
只能調到醫院的就醫狀況,且調查需要您同意。
(3)因為以前的體檢單,都沒有留下來,我目前能想的到的,就是以後將體檢單都留下來,來證明肝功能指數都是正常的,
這樣可行嗎
不論指數是否正常,保險上看的只有是在買保單前就知有B肝還是在買保單後才有B肝
(4)那檢驗所跟醫院哪一種會比較有公信力呢
沒差....!!
你好 只要當初簽約時有誠實告就不用擔心
所謂的誠實告知,就是表列項目中誠實回答,有問有答,沒問就沒有不誠實的問題。
所以只要把握幾項原則:
①「過去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②「過去1年」內,是否曾患有下列(每家不盡相同)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PS.通常胃食道逆流和胃潰瘍的問題會在這條出現。
③「過去2年」內,是否因接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④「過去5年內」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1?」
⑤「過去5年」內,是否曾患有下列(每家不盡相同)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⑥目前身體機能狀況,例如:失明、聾啞、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 智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