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關於工作損失的認定是依勞基法所訂薪資認定
例如在醫生診斷書上有註明因傷害而需休養2個月
那麼就依公司勞保所保的薪資理賠2個月
精神撫慰金則是另外算
有些產險公司是依勞保薪資計算 有些則是依調解時調解金額
但是第三責任險不會全額理賠
通常會打七折!
若需要理賠時
要把明細條列清楚
如 修車明細 代車費 就診醫療金 看護費用 工作損失 精神撫慰金
其他因車禍而造成的損失費用等等!!
那麼再請問工作損失要申請第三人責任險時,所提供的薪資證明有規定是要近幾個月的嗎?
如果是薪資條可以嗎?若是提供去年度的扣繳憑單會不會離太久了?
另需附公司開具無法工作證明或請假證明之類的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