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確說明是缺什麼資料嗎?因為丙式基本上只要寫不明車輛碰撞就福合理陪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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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執業保險經紀人,目前服務於信安保經
人身、財產保險經紀人國家考試合格
人身、財產保險代理人國家考試合格
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車禍處理、理賠爭議處理
警方在對方資料寫上待查,原廠說保險公司規定沒有寫上對方車牌姓名電話就無法出險!
那就直接去保險公司報出險,丙式條款根本沒有這樣約定
條款寫: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但經憲警或由本公司查証屬實者,不在此限。
證明是車輛碰撞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