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丙式車險轉為理賠成功」的案例。既然已經找到肇事車輛,且有警察提供的「當事人登記聯單」作為證明,您的情況完全可以轉由保險公司理賠並進行代位求償。
以下是針對您問題的詳細分析與建議步驟:
1. 現在還可以再次出險,請保險公司理賠嗎?答案是:可以。 雖然您當時已經自費維修完成,但因為「追蹤到肇事車輛」屬於新的事實證明,您可以憑新的聯單要求保險公司重啟理賠程序。
關鍵動作: 聯繫原出險業務員或保險公司理賠部,告知已由國道警察追蹤到肇事對象,並提供新的當事人登記聯單。
追償流程: 保險公司會將此案從「不理賠(或自費)」轉為「代位求償」。保險公司會退還您當初自費維修的款項(扣除折舊後或依維修單據),轉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或車主追討這筆錢。
丙式險的定義是「車碰車」。
先前失敗的原因: 因為掉落物在撞擊當下被視為「無主物」,且找不到對象,不符合「車碰車」中「對造必須為車輛」的認定。
現在成功的關鍵: 警察找到了肇事車(該掉落物的來源車),這在保險實務上會認定為與該車發生的碰撞事故,符合丙式車險的理賠範疇。
這取決於「肇事責任認定」:
無責(不加保費): 如果鑑定結果是對方車輛掉落物導致,且您屬於「無法閃避」的完全無過失方(無肇責),則此案不會計入您的出險紀錄,明年保費不會增加,也不會影響您的理賠係數。
有責(會加保費): 若警察或鑑定認為您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部分過失,則會視為一次賠案紀錄,明年保費可能會調升。
前往警局領取聯單: 務必拿到載明對造車號、車主資訊的「當事人登記聯單」。
提供維修單據: 準備好您 2 月份自費維修的收據正本/發票以及當時維修的照片(保險公司需要核對損壞位置與事故關聯性)。
要求退款: 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要求保險公司撥款至您的帳戶,補償您當時的自費支出。
注意時效: 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時效為 2 年,雖然您才過幾個月,但建議儘早辦理。
這對您來說是好消息!既然對象明確,保險公司就有對象可以「代位求償」。請立即聯繫您的保險業務員,並強調「已找到肇事對象車輛,要求履行丙式車碰車理賠並退還自費款項」。
小提醒: 既然您之前有聯繫過業務協助出險,應該有當時的報案案號,直接報該案號處理會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