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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該公司門診手術限額只有一萬,如果願意給超過其實已經讓步了,
再者,手術也不可能天天做,如果需要天天做也恐不被認為具有療效,
不要把金管會民意信箱當作萬靈丹,因為金管會也是轉給評議中心處理,
除非評議中心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決定,否則根本沒有裁罰的可能,
陰道雷射在醫師眼中其實偏向處置而非手術,評議近年也採醫師見解,
有112年評字第3567號評議決定書可參,既然今天已經經過溝通且願意讓步,
個人會建議先接受保險公司切結,先把這次理賠金拿到手再說,
至於日後是否要再以保險法第54條或金消法第7條來主張該部分約定無效視情況而定,
至於第二個問題,保險法並沒有強制規定保險公司要在15日內給付,
超過15天就是按年利率加計10%利息而已,這部分沒有什麼好申訴的,
但如果拒賠,再依照拒賠情況判斷是否違反保險業法關於內稽內控的規定。
以上意見給你參考,個人處理過大大小小案件,不是憑感覺硬上就一定能稱心如意,
就連上法院都不一定能贏的事,見好就收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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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執業保險經紀人,目前服務於信安保經
人身、財產保險經紀人國家考試合格
人身、財產保險代理人國家考試合格
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醫師團隊、理賠爭議處理
Paul大大好
感謝您的見解
如果我保的是兩單,他給我超過一萬,也算是通融了嗎
我確實知道陰道雷射也許就真的不是外科手術,診斷證明上面寫的是手術這個名稱
謝謝大大的建議,但是第二版的協議書上面雖然明定這次理賠不影響後續權益,但是我不能就切結書的內容公開於第三人及簽訂後即代表我放棄申訴,我知道如果拿完去告也許有點不道德🤣
原來如此,那利息部分就不申訴了
我會再評估
謝謝大大
如果是兩張保單,理論上額度就應該分開計算
其實診斷書很多都是寫手術,但上了評議中心後還是會再去問顧問醫師,縱使條款沒有寫什麼手術處置,但委員還是為依照顧問醫師認定為判斷標準,這點很奇怪,但是卻無可奈何,已經不只一件判消費者敗訴
簽了切結後上法院去主張無效的案例也是有,但不管評議或法院都是一個結果不確定的賭局
一鳥在手勝過二鳥在林,如果費用已經有填補,還有稍稍獲利,個人認為可以接受的情況下就處理掉,畢竟如果後續爭取失敗就是什麼都沒有
因為他就是只願意付一單,我才覺得不能接受,好的,我會再以應賠兩單的方向去爭取,謝謝您讓我更了解另外一面自己沒有想到的
大大,想請問112年評字第3567號評議決定書,我要怎麼找比較好找到?因為我直接谷歌沒搜尋到
我已讀完評議內容,我看到保險公司以陰道雷射非外科手術主張不支付,這個爭議確實不利於我,但我有看到他說那個案例收據是開在處置費並非手術費,但我的收據是手術費,也確實不知道評議中心會怎麼判,確實見好就收也是個選擇,想問這個案例是判消費者敗訴不賠嗎?最後一段有點看不懂
其實看主文就可以知道結果,重點在於內容提到顧問醫師認為是處置不是手術,所以評議結論就是不賠
別簽因為特別磋商是比保險契約再高一階就是可以凌駕保險契約的條文,寧願走評議叫他開拒賠通知再來接招都比你簽了好.
不錯,還有人知道什麼叫個別磋商的條款,
不過似乎不知道上面還有一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其實樓主要怎麼做、要聽誰的意見都可以,至於拿不拿得到理賠,
在場沒有一個人可以為自己提供的意見負責,
個人已經提供評議中心採的見解,有興趣可以再多搜尋幾篇相關的案件
一般來說,權利救濟管道無非申訴、調解、和解、仲裁、評議、訴訟,
而一般我們會用到的大多僅有申訴、評議、訴訟,
現在既然已經知道評議的結果失敗機率很高,
已經做好訴訟的心理準備了嗎?
一審律師費準備好了嗎?
打贏了可以得到多少理賠?
一審打贏了,結果保險公司上訴二審呢?
二審律師費也準備好了嗎?
萬一二審被逆轉呢?
這些都是要思考的問題,畢竟沒有穩贏的案子,
尤其現在法院主要按醫療行為的複雜程度來判斷是否為手術,
就雷射來說要認定為手術其實不太容易,
既然是屬於高度不確定的風險,不如喬一個可以接受的條件,
趕緊落袋為安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