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職業類別第五類之意外險(團險),還是有承保的喔!
舉例來講《富邦人壽新十全大補》就沒有分職業類別、年齡,投保金額都相同,保障也相同哦!
※如果是針對自己想投保為考量的話大力推薦您這張產險※
但如果是要針對"團險"去規劃您所提列的"死殘600.實支20,住院+加護+燒燙各3000"
可以找專人評估然後提供費率給你們公司參考,只是費率可能較高,保額600的話應該是沒問題的!
至於雇主責任險這又是不一樣的東西囉!很簡單來說就是"責任",員工對雇主求償,雇主轉嫁的險種!
至於需不需要呢?我覺得看您公司有沒有這方面的考量跟預算吧!
保險就是風險轉嫁,沒有所謂的可不可能,需不需要! 因為我們永遠不知道意外跟外來哪個先到來~
以上建議提供您做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囉=D
團險屬於員工福利,在法律判決上無法抵銷雇主賠償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
一般會認為團險可以轉嫁風險,增加員工福利,還可以有稅務優惠,其實並不如此
如果勞保高薪低報更要注意,雇主的責任賠償都是以實際薪資收入跟勞保投保薪資的差額下去計算
關於雇主險有空可以看看勞基法59條,勞基法70條第8項,民法184條,職災保護法第7條
情況一:職災死亡
員工實際平均薪資收入61,000,勞保投保21,000,正常順路上下班車禍死亡
(繞路不算職災,以google地圖為準)
勞保給45個月,21,000x45=945,000
雇主依法得給61,000x45=2745,000
中間的差額1,800,000屬於雇主的責任,得自掏腰包
情況二:職災發生且經過兩年醫療仍未痊癒,經醫師判定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又不合職災殘廢給付標準
勞保第一年給21,000x70%x12=176,400
第二年給21,000x50%x12=126,000 合計302,400
雇主依法得給61,000x24=1464,000 差額1,161,600
因為不合職災殘廢給付標準,還有一筆61,000x40=2,440,000
雇主得負擔1,161,600+2,440,000=3,601,600
投保雇主險的好處就是~有責任當賠償,沒責任當補償
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頭像留言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