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業務員是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嗎?
如果是的話應該是有辦法處理,根據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第1項規定: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維護被保險人利益,確保已向被保險人就洽訂之保險商品之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
該經紀人管理規則乃依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授權訂定,違反該條規定依同法第167-2條規定應限期改正,或併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保險經紀人公司依照規定都要投保專業責任保險,若本次造成損失可向經紀人公司求償,看經紀人公司要不要出險,然後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本次車禍事故,最後三方簽署和解契約
如果是保險公司或代理人公司的業務,那麼就用連帶責任的概念申訴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