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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車禍出險

大家好,初判表的肇責是5:5,雙方只有單純財損。對方只有強制險,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我可否要求他先付我一半的維修費,我再通知我的保險公司出險?假如對方不賠,我是否也可以不出險,就變成各自修各自的車?這樣需要簽和解書,還是只要留有對話紀錄即可?
共 1 則留言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14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那就看維修費是否相當了,如果雙方都差不多可以各自處理,

和解並沒有規定要具備什麼形式,但通常去調解委員會簽是比較有保障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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