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年24歲,之前大學期間有因為壓力大失眠而去看身心科,目前已停藥3年
- 今年投保富邦的意外險及醫療險,皆已核保,後續有告知業務我108年有就診過,業務說可能會被取消保單並且退還理賠金
目前已詢問過醫生我不屬於精神病,要保單上也只說明有精神病才需要告知(所以小妹我當時就沒有告知)想問問各位保險經紀人我這個問題該怎麼解決,因為前陣子出車禍需要開刀才萌生出一堆問題。重點就是會被取消並退回所繳保費
A:
要保書中第六條: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高血壓症(指收縮壓 140mm 舒張壓 90mm 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心肌肥
厚、心內膜炎、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腦動脈血管瘤、腦動脈硬化症、癲癇、肌肉 萎縮症、重症肌無力、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巴金森氏症、
精神病、肺氣腫、支氣管擴張症、塵肺症、肺結核、肝炎、肝內結石、 肝硬化、肝功能異常(GPT、GOT值超過 40u/L 以上)、腎臟炎、腎病症候群、腎機能不全、尿毒、腎囊胞、視網膜剝離或出血、視神經病 變、癌症(惡性腫瘤)、血友病、白血病、貧血(再生不良性貧血、地中海型貧血)、紫斑症、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肢端肥大症、腦下垂 體機能亢進或低下、甲狀腺或副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紅斑性狼瘡、膠原症、愛滋病或愛滋病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