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覺得其他幾位業務員講的都很有道理,但是個人傾向比較不一定喔
一、保險不理賠生效前已發生的問題
根據您的敘述,現在您說的「狀況」(因為醫生也不確定,因次不稱為疾病),在投保前是否已經發生,如果有(1)投保前詳細告知,沒有除外,還是可以申請(2)沒有詳細告知,那就可能沒有辦法申請;如果沒有,那就要看第二點了。
二、在等待期內去看診,醫生說:他不知什麼病,需排檢查
根據您的敘述,訊息太少無法判斷,如果您的醫生,已經在病歷上有類似的評估「疑似XXXX疾病,需後續檢查評估」,那因為病歷已經有類似疾病的字眼,理賠人員當然會認定是「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續保日前所發生之疾病」,因此無法申請。
但是,如果醫生只是口頭上告知(這種機會很大),「我覺得這樣有點像是某某疾病,但是我覺得需要幫你做進一步檢查,才能夠確定」並沒有在病歷上寫出疑似症狀,那您目前的身體狀況,在醫療的認定中還是「健康的,尚未確診」,請問,我好像有癌症,跟我有癌症,兩個會是一樣的嗎?所以我個人並不認為您像其他業務所說的,「一定」不賠。
三、業務員的積極度
保險並非像是一般業務所說的,按字面上解釋,因為每個客戶、每種疾病、每個公司的處理狀況都不一樣,希望您先告訴您的業務員,請他在可允許的範圍中,「積極的」幫您爭取,保險條款是死的,理賠人員是活的,「慢性病」、「急性突發狀況」,在保險公司理賠人員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我認為並不是「業務員」能夠定義的,如果能除非當過「理賠人員」。我個人就處理過一件案子,50歲的女性,買醫療險經過11個月住院,診斷是「良性腦腫瘤」,當初理賠人員也認為是「既有疾病」,「腦瘤耶,怎麼可能是11個月就長出來的」,於是我花一個月的時間幫客戶申請就診過的所有病歷,證明客戶是「沒有病史的」。所以我覺得理賠申請,跟業務員的積極度是很有關係的,「不賠」只要一秒鐘,「能賠」可能需要花一個月的時間,請您的業務員幫忙看看吧~
最後,希望您的身體健康,不需要申請理賠。 三商美邦劉傳瀚
請問我老婆在我2月車禍住院時,了解到保險重要性,所以跟幫我辦理賠的國泰業務,幫我老婆買了個住院醫療險,在108年4/30生效,但因為也不知道,業務也沒吿之有30天等待期,只是之前叫我老婆先去他們指定的診所體檢,說什麼心律問題要加1萬多保費。
而且問她開刀病史,她也老實說脊椎56結有椎間盤突出做過微創手術,所以保險要除外脊椎以後發生的問題,但想說有心買保險了,這是發生過的事,我們不欺人,就讓業務規劃保失能照護終身,附約大心住院醫療險跟新全意住院醫療險。
可是我老婆因為都在醫院照顧我,5/24時月經來不舒服,想說下去看婦產科調經,結果那醫生很好心的跟我老婆說:妳滿45可以做乳房免費攝影檢查,我老婆也沒想什麼就做了,結果隔2天,醫院打來要我老婆回診,主治醫生說做個超音波檢查,然後說有陰暗不明的陰影,需做切片檢查才能知道是什麼東西,所以排定5/30做切片,6/4確診是乳癌沒擴散不過需做手術切除,沒想到國泰拒賠,說30天內等待期產生疾病不理賠,而我老婆是5/28確診然後需要接受後續治療了,所以不理賠,拒賠了2次,可是後來要我老婆簽一張只願支付37100元的同意書,嗣後不再以左側乳癌申請理賠,我本來很灰心了想說簽一簽了,但是後來回診主治醫生說確診日是6/4沒錯,5/28那個只是做檢查要查是什麼東西,怎麼可以稱為疾病,我打去問國泰理賠人員問,她居然說等待期之內有去做檢查,但是之後等待期後確診是同一地方要做治療就不理賠,更何況我老婆之前根本完全沒有乳房看醫生的病史,連醫生都講了好幾次說她自己摸根本摸不出來,所以才需做切片,6/4切片檢驗出來才能知道後續處理,結過是陽性HR2+3,復發轉移率很高,術後要做標靶化療一年,我現在已打電話,跟國泰吿知問好幾個醫生的說法,說沒確診確實無法稱為疾病5/28檢查出來有可能是纖維囊腫,那只是一種生理現象,不能稱為疾病,要等確診後才能稱為疾病,除非是有外部明顯所見,被保險人無法推諉之現象才可不理賠,我現在已跟國泰申訴,也打算申訴成國泰不負責,就上消費金融評議中心,再不行就上法院,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處理有沒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