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近日發生車禍(兩車相撞),初判表尚未出來,雙方皆有投保第三責任險,由於自己的車殘值不高,故不想維修、也不想報廢,想請問這樣是否能向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跌價損失呢?
A1:您好~應該是可以的
據第三責任險條款所示
財損責任之理賠範圍及方式:
一、運費:搬運第三人財物損壞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修復費用:修復第三人受損財物所需費用。但以該第三人受損財物之實際價值為限。
三、補償費用:第三人之寵物、衣服、家畜、紀念品等因遭受損害,無法修理或回復原狀得
按實際損失協議理賠之。
四、其他財損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您可以以民法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向對方求償
對方的保險公司就有可能以第四條的其他財損賠償賠償與您
不過
能否理賠還是在於您與對方和保險公司的協調上面
建議您可以試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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