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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不是相同,當然醫生說的為準。但保險公司很可能主張已在疾病拒賠,申請後若被拒賠,再看情況是否申訴了。
2.六十四條目前是兩年,草案是五年,但草案還沒過,所以現在還是兩年。
3.是否違反告知要看要保書,但已經過了兩年,保險公司已不能解除契約,但之後若是有精神疾病相關的理賠,可能被當成已在疾病不賠。依保險法127條,針對投保時的已在疾病可以不理賠。
4.已過兩年,保險公司已不能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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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問此次申請鼻息肉手術理賠,保險公司會查詢憂鬱症的相關病歷嗎?
會調閱的機會很高,畢竟剛滿兩年,但是否要理賠就是看條款了。看彼此如何主張權利,要拒賠也得有理由。保險公司有時候睜眼說瞎話拒賠的案例也不少,記得仔細看拒賠理由,若沒道理當然就要申訴主張自己的權利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