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您好:
1.由於當初是『健康檢查』發現的,確定這兩個月內、一年內完全沒有因為這狀況持續追蹤的話,
"過去兩年內是否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況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看是否當初健康檢查的時間落在這詢問時間點內,若有就必須告知,記得問甚麼就回答甚麼就好。
以上建議與您分享,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討論,謝謝!
所以我才想知道如果我從1000-->2500
增加的1500部份如果有問題~會不會連1000都沒有?
還是說15年前投保的1000額度還會在?
是要告知的,
上面所說的只是業務員初步告知事項
就算沒有列出,還是有其他告知事項
應告知保險公司作風險評估
評估沒問題,自然順利加保
就算不用告知,也是有保單成立的觀察期
另外原本已經購買的不影響權益
ps.保險就是要趁健康時購買
建議,可以購買實支實付險
我國保險法採取的是有限告知主義和書面告知主義,要保人只要針對保險公司書面詢問做回答即可,沒有詢問的地方就不需要告知,多做告知只是讓核保程序更麻煩而已,對日後的理賠也沒有幫助。日後如果發生了這部分的疾病,即便保險公司調到健檢的資料,也必須證明疾病與既往的病狀有關聯性才能拒賠,否則仍需要負起理賠的義務。
提供給您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