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議 不要簽, 這是 不合理的 同意書.
2. 二代健保之後 醫院的主治醫師 或 醫療院所, 通常不願意 患者 住院太久, 既然 他們允許 住院接受 復健治療, 表示 有其必要性.
3. 請問 目前的住院 主治醫師 仍然可以 開立 需要 住院積極治療的診斷證明書嗎? 假如是可以的, 那麼就更加篤定 不要簽了.
4. 保險公司 既然 願意理賠 第一次的 住院醫療, 表示 你們的理賠是合理且有必要性的, 所以 你們的理賠 已經利於不敗之地, 最差就是這樣了, 所以 更加沒有簽署的急迫性.
5. 脊髓損傷 這種困難的疾病, 是非常嚴重的疾病, 萬一你哥哥 將來 又需要更長期住院, 那麼 為了 急於獲得此次的理賠而簽署這個不公平的 同意書, 對於 將來的理賠是十分不利的.
6. 請問 假如 你哥哥的病情轉診到 大型的 醫學中心就診(轉診), 其他的 主治醫師 會讓他 住院接受 復健治療嗎? 可透過其他醫院的主治醫師來幫你們背書, 這也是一個爭取 不簽署 同意書的策略.
7. 可以 (用假名字) 打電話到 健保局 去問問看, 你哥哥的 狀況, 健保局是如何評定 他 是否可以 繼續住院, 其判定的標準是甚麼?
8. 寄存證信函給給保險公司, 請保險公司以文書 詳盡說明 病歷的哪一頁 哪些地方, 與保單的哪個條款 與條款所稱必須入住院治療不符, 其判定者是誰, 其判定不符的標準和依據是甚麼? 為何不符? 另外, 需特別聲明 如果因此而延誤, 那麼 理賠的延滯息 一樣必須理賠.
9. 把以上的 資料和文件 蒐集完畢之後, 去 法律扶助基金會 申請 免費律師的協助.
10. 要提出評議之前 再次 跟保險公司 說你們已經準備提出評議, 問他們是否 願意正常理賠.
11. 假如 經過以上的努力, 保險公司 仍然置之不理, 就向 消費者評議中心 提出申訴.
12. 假如 簽署 這個 不公平的同意書之後, 對於 日後的 理賠 有何不利的條件, 必須 徹底了解; 甚至 可要求 可徵詢 客觀公正的第三方醫療專業主治醫師的意見來協助作判斷, 也就是說 就算簽署同意書, 也不要完全按照 保險公司的條件來簽署.
誠摯的盼望 你哥哥的理賠 能非常圓滿順利的獲得合理的理賠 (同時希望你哥哥的身體 能早日康復)
拜託 hyj 能幫我按個 讚, 且幫我評為 最佳留言, 謝謝你.
保險依師: 是你最好的 保險依靠 和 顧問師. 1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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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j您好:
小林不敢說自己非常資深,提供一些淺見
「不要簽」
必要性醫療的要項有三:
(1)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
(2)正式辦理住院手續
(3)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由主治醫師診斷是否需要住院,並以具體事實客觀認定為輔助(相關病歷護理報告佐證)。
如果我們的狀態是這樣,那小林真的建議您別簽,看保險公司要拖多久,後續必要時走申訴+評議
BUT!!
如果我們的狀態「不是」這樣子,而是: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1 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特約醫院不得允其住院或繼續住院:
一、可門診診療之傷病。
二、保險對象所患傷病,經適當治療後已無住院必要。
第 12 條
特約醫院對於住院治療之保險對象經診斷認為可出院療養時,應即通知保
險對象;保險對象拒不出院者,有關費用,應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
那自然就是another story了...案ㄋㄟ共,可以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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