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MY83 保險網不支援 Internet Explorer,為了確保良好的服務體驗,建議您使用其他瀏覽器,例如 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Microsoft Edge。
Firenze Wu

未來理賠可能有爭議的保單,該不該繼續繳下去?

舍妹在民國95年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家母為被保險人,投保了中央信託(現台銀人壽)新終身防癌健康保險1單位20年期,年繳6479元。由於當時對於保險的相關知識不足,舍妹聽信業務之說法(停售的話術),催促簽約下在要保書的填寫健告未詳實填寫(在當時家母當時已有高血壓的就醫紀錄),且被保險人也未親簽(舍妹代簽)。現在保單繳了9年,今年第10年要到繳費時間了,想請教各位這張終身防癌保單該如何處理?是該補告知看保險公司要不要承保還是我們認賠解約,或者是放著當沒看到等發生了在來處理?
由於家母的體況,之前想幫她保定期醫療險、殘廢殘扶險等都被拒保,只有剩這張保單和意外險,請大家給點建議讓小弟我有方向去處理這張保單,謝謝。
共 2 則留言
Migo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如果未誠實告知,保險公司可以在2年內解約,且不退還保費

不過您這張單已經快十年了,所以已經沒有被解約的問題存在

 

再來是理賠的部份,除非是既往症,不然保險公司還是得賠

那您買的是防癌險,跟原本有的體況問題相去甚遠,所以是不用太擔心

 

最後則是被保險人沒有親簽這件事,如果沒有親簽,保單是無效的

但我相信您應該不會跑去跟保險公司說被保險人沒有親簽....

有些秘密,就放在你我的心中就好了,莫在提,莫在講...

 

最後總結,繼續繳

若有問題,可以點我名字與我聯絡

3
不滿
留言
Po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保險法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
前項解除契約權....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上述條款的意思是如果您未儘誠實告知的義務, 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 但是必須在兩年內行使, 超過二年就不得解除。

再者, 理賠是採<因果關係說>, 意思是如果您未告知的體況與癌症無關, 癌症發生時, 保險公司還是得賠, 若有關, 表示您的未告知已經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危險評估, 保險公司雖然不能解除契約, 但可以主張不賠。

以上。

祝好

1
不滿
留言
icon MY83保險網 討論區
想看看身上的保單需不需要補強或修改?投保有體況?理賠遇到問題怎麼辦?讓MY83討論區裡專業的業務員來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