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等級第 2 級 通常是非常嚴重的(例如雙眼失明、雙手失能等),
但要注意:這必須是符合「強制險失能等級表」的項目。
˙即使醫師開出「神經失能第 2 級」,保險公司仍會重新審查是否符合「強制險認定標準」。
例如:如果只是有神經性功能障礙、但仍可生活自理、無需看護,
很可能保險公司不會認定為第 2 級失能,甚至可能不賠。
˙因此:「醫師診斷第 2 級 ≠ 保險公司一定認可第 2 級」
→ 所以有很高機率 失能申請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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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和對方訴訟中,開庭時要答辯是否理賠金包含強制失能。」
這裡要小心:
如果對方尚未向保險公司申請失能給付,而你又在法庭上承認「理賠金包含強制失能」
那等於你自己主動承認了強制險已涵蓋這部分,未來若保險公司真的不賠失能
法官可能仍會認為「你方理應包含該項」,導致金額認定對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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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向保險公司確認對方實際申請項目與理賠情形
是否只申請醫療費用?是否有「失能申請案號」?是否尚在審查中或被駁回?
˙訴訟中答辯建議
˙ 先明確區分:「我方僅承認強制險依申請項目理賠之部分(如醫療費),未含失能給付,
因該部分尚未核定或未申請」。
˙ 不要主動承認「理賠金包含失能」。
˙ 若對方主張包含失能,應由對方提出申請紀錄與保險公司核定結果作為證據。
˙保持中立立場
你可以主張:「依目前所知,對方尚未申請或尚未核定失能給付,
因此我方無法承認該金額已包含失能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