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學保對於「智能障礙」
多數採「#身心障礙證明開立日」為確定失能日(時效起算)
如果「契約生效前」已經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商跟國泰大都會主張「扣除以前失能」加重部分才會賠(評議也是採這個見解)
A :第一次診斷為發展遲緩 醫生診斷書PO上來。看看是不是 應該是失能等級 1-1-5 (11級失能)沒有醫生敢沒有任何憑證🧾敢開立不是當下的診斷證明書重點: 把第一次診斷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PO上來
請保險公司提供「失能鑑定報告」與「不賠理由書面說明」,這是你的權益。
找具保險理賠經驗的專業人士(如保經公司或消費評議中心)幫忙再評估。
若你認為孩子狀況已惡化,可請重新鑑定並列舉「新發現的功能障礙」或「生活能力明顯退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