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是醫生,也不是法官,更不是理賠人員,就單單依自己僅有的一點知識來討論。
1.我們在投保時必須做健康告知。
2.當發生灰色地帶爭議時,到底是意外死亡還是疾病死亡,我想會走到解剖由法醫斷定。
3.若明確不知自身有心臟相關病史且舉證,也未曾因相關心臟疾病就醫,我想在白紙黑字上是站的住腳的。
4.若以上條件都是利於保戶,在商品條款上,大多在第一頁就可看到,保險公司”不得拘泥於文字“。
所以個人認為,只要投保前,按照投保規則避嫌一切規範,我想理賠是必然的,以上個人想法,不代表保戶、保險公司、司法單位……等等。
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