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97年元月公佈實施新的「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未來各家保險公司需將「懷孕、流產、分娩」引發的併發症與必要醫療行為,列入理賠範圍內,讓婦女醫療保障更擴大。 可是我有查到這個資訊, 不是每家保險公司都需要跟進嗎?
這件,應該是((診斷書))的病名及醫囑內容的問題。
懷孕分娩是除外責任沒錯。
如因意外傷害,外來造成之安胎必要性治療住院,理當可以申請也應理賠。
沒看到您目前所開的(診斷書))內容,無法再給您提議。
我也覺得這算意外成份比較高,在請診斷證明時有請您的業務同仁協助嗎?
在我的經驗裡,雖然對醫生來說,診斷書差幾個字都嘛一樣的東西,可是保險公司很愛玩文字遊戲,就算只差一個字那就是理賠與不理賠的問題了
你這件在國泰還有機會去爭取喔,不過就要靠您的業務人員大力爭取與您的配合(調病歷,而且會一直調,一直簽名)
來源,我與同事的經驗
註:本身是國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