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失能有多了 7-6~7-11心臟 7-12才開始寫到肺臟
強制險部分 則是7-6 是直接寫肺臟...中間漏寫了心臟
因為心臟還要符合心臟病1~4度 (強制險要因車禍引起才能獲得理賠,勞保局 是不管外傷疾病統一做判斷)
強制險才没把勞保局心臟條文寫進去吧...我想
以目前狀況第7級動脈瘤 跟第12級主動脈剝離
大概還要符合LVEF左心室的數據前者25% 後者49%以下才算殘障
以目前送勞保局65% 大概應該是不符合資格
所以送勞保失能應該會失敗,假使強制險没寫到心臟的話也會比照勞保失能的心臟失能去判斷嗎
只能講心臟本身是好的 測出來的數值也是好的..所以光靠數據 只能說無法過
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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