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有一個新光人壽(意外型)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以及(意外型)綜合保障險,請問可申請理賠嗎?
可能要視核磁共振檢查後有無骨折或有無住院,若有骨折或住院的話則依保單條款規定理賠。
由保單條款樣張來看
*新光人壽(意外型)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主要是針對意外死亡及殘廢做理賠
*(意外型)綜合保障險
主要是針對意外住院及手術做理賠
保單條款摘錄
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四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院或診所住院治療者,本公司按其住院日數給付下表所列「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保險對象 每日給付金額
主契約被保險人 附約保險金額之 2/1000
前項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被保險人因第一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表,其未住院部份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二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定日數為上限。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前項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之醫療保險金。
1. 鼻骨、眶骨 ( 含顴骨 ) -----十四天
2. 掌骨、指骨 --------------- 十四天
3. 蹠骨、趾骨 -------------- 十四天
4. 下顎(齒槽醫療除外) ----- 廿 天
5. 肋 骨 --------------------廿 天
6. 鎖 骨 ------------------- 廿八天
7. 橈骨或尺骨 --------------- 廿八天
8. 膝蓋骨 --------------------廿八天
9. 肩胛骨 ------------------- 卅四天
10. 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及尾骨) - 四十天
11.骨盤(包括腸骨、耻骨、坐骨、薦骨) -四十天
12. 頭蓋骨 --------五十天
13. 臂 骨 ---------四十天
14. 橈骨與尺骨 ---- 四十天
15. 腕骨(一手或雙手) -- 四十天
16. 脛骨或腓骨 ------四十天
17. 踝骨(一足或雙足) ----四十天
18. 股 骨 -----------------五十天
19. 脛骨及腓骨 ----------- 五十天
20. 大腿骨頸 ------------- 六十天
受益人申領「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院出具診斷書之正本;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醫院出具醫療收據及住院日數證明文件之正本(骨折者應另檢具 X 光片)。
五、受益人身分證明。
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另指定醫師診斷,並得要求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提出其他證明文件。
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遇第四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或因疾病,經醫院醫師診斷並施予下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依附約保險金額之百分率的定額給付「手術保險金」。(詳見「新光人壽手術保險金表」之本附約百分率)
被保險人因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三十日以內所開始發生之疾病,而接受手術治療者,仍不得申領「手術保險金」。
後開第一款至第一四七款之手術如與惡性新生物有關連者,則僅適用第一四九款之規定。
同一開刀術接受上列二種以上手術或治療時,僅給付同額一種或較高金額之一種為限。
被保險人申領「手術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醫師出具之診斷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及保險金申請書。竹
三、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