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保單要保人跟被保險人是誰?
如果是不同人,那麼繼承人全體拋棄繼承的情況,原則上保單要保人會從缺,但不影響契約效力,現存的保單價值會列入遺產由債權人執行
沒有保價的醫療險附約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會列入被繼承人的遺產執行
有身故金的附約如意外險,身故保險金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不會列入遺產,更何況即使列入遺產也是被保險人的遺產,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老實說不懂你的業務在說什麼
大部分的保單都是家母 (被保人)的醫療保單,
解約是沒什麼錢,主要一般身故和意外有一定金額。
要保人/受益人回推後都會變成以身故的家人A。
由於家母年事以高,醫療保單不太好保,
現在就是對方掌握主動權,可以解除醫療保單。
以及今天去保險公司詢問,
其身故的錢也會被列入為原要保人/受益人的遺產。
他說附約醫療部分一樣可以使用,
問題就是卡在對方知道家母年事已高,
慢性疾病或者重大醫療...等,需要保險。
目前處在對方有主動解約的權利,
拿不到錢,但可以噁心我們。
目前正在告官司,對方詐欺,以及本票債權不存在,可是刑事還沒落定。
說真的,沒看到保單很難給完整答案,但大方向就是醫療險不能被強制執行,保險法第129-1條已經有明文
另外身故保險金部分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不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此適用於壽險及意外險,健康險雖不適用,但大多也沒有身故金
唯一有可能被強制執行的就是以被保險人為債務人的健康保險金給付,此時需聲明異議
有想要詳細瞭解再點我諮詢吧
感謝大哥提供的方向與資訊,
我也有去大量查詢2025年保險法修法的重點,
其健康險、傷害險的特別保護,
明定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的解約金債權,完全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那麼我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至於保單的身故以及意外雖說有一定金額,
但也只能應付基本的喪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