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上:
原則上,修車費用應以「回復到事故前的狀態」為標準,不必升級、也不能因事故得到「比原本更好的東西」。
例如:2018 年的車子,如果換上「全新原廠零件」,你可以主張「新舊差額折舊」應由車主自行負擔,肇事方不必全額支付。
法院的判例確實有「車齡越久,零件有折舊,肇事者只需賠合理折舊後金額」的案例。
👉 但!保險公司立場通常不會自動幫你折舊,因為他們是照修車廠發票金額理賠後,再跟你求償。
你能怎麼談?
第一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完整維修單與發票(不是只有口頭金額)。
第二步:主張折舊 → 例如車齡已經 7 年,零件(保險桿、燈具、鈑件)換新應折舊,你只願意賠合理折舊價。
第三步:談判或調解
有些保險公司願意「和解打折」(因為上法院也耗成本)。
若談不攏,可以申請 地方調解委員會,大多數案件在調解階段就能打折解決。
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才會上法院,由法官判「合理修復金額」。法院比較常採「折舊後金額」而非全新價。
保險公司第一步一定會跟你要「全額」;
但你有權要求「折舊計算」,且法院判例多支持這種主張;
建議先拿到維修單 → 嘗試與保險公司談 → 不行的話走調解,通常就能折掉一部分,不一定要拖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