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orionbeer
很高興為您做個簡單說明
在保險契約中,「受益人」,必須了解並考量以下重點
依照保險法規,以下保險金之給付,其受益人應為該項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本人:
住院醫療保險金;意外之殘廢、醫療、失能保險金;罹患重大疾病之保險金;罹患癌症之各項保險金(不包括癌症身故保險金)…等。
身故保險金才有受益人的討論空間,所以
受益人與要保人、被保險人的關係
1.本人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本人"在保險契約中,除了身故受益人之外,亦可以是生存保險、滿期保險金…等的受益人。
2.親戚關係
在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的"親戚"可以做為該契約之受益人。(不是任何親戚都行,主要視其是否有利益關係)
3.未婚夫、未婚妻或同居人
在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的"未婚夫、妻或同居人"可以做為該契約之受益人。
4.債權、債務關係
在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的"債權人"可以做為該契約之受益人。
5.慈善機構或公益之財團法人、基金會
在保險契約中,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在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的"慈善機構或公益團體、基金會",做為該契約之受益人。
所以在實務上,男女朋友很難能達成以上條件
以上希望能您解惑
您的擔心,我的關心,阿俊誠心解決您的問題
您好orionbeer
很高興為您做個簡單說明
在保險契約中「受益人」必須了解並考量以下重點
依照保險法規,以下保險金之給付,其受益人應為該項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本人:
住院醫療保險金;意外之殘廢、醫療、失能保險金;罹患重大疾病之保險金;罹患癌症之各項保險金(不包括癌症身故保險金)等。
基本上,身故保險金才有受益人的討論空間,所以
受益人與要保人、被保險人的關係
1.本人
在保險契約中,除了身故受益人之外,亦可以是生存保險、滿期保險金等的受益人。
2.親戚關係
在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的親戚可以做為該契約之受益人。(不是任何親戚都行,主要視其是否有利益關係)
3.未婚夫、未婚妻或同居人
在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的未婚夫、妻或同居人可以做為該契約之受益人。
4.債權、債務關係
在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的債權人可以做為該契約之受益人。
5.慈善機構或公益之財團法人、基金會
在保險契約中,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在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的慈善機構或公益團體、基金會,做為該契約之受益人。
所以在實務上,男女朋友很難能達成以上條件
以上希望能您解惑
您的擔心,我的關心,阿俊誠心解決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