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朋友因干擾病變,再請年前遠雄豁免了他的保費而後他也因這個疾病換上了憂鬱症長期住階層病而遠雄也都陪與他,但就在今年因朋友在住院期間牙疼請假去拔牙而遠雄就用這個理由去陪他請假後面的天數,但健保規定精神病院一個禮拜病人是可以請假一次就算超過也是扣錢,而不能不理賠再來遠雄說要調資料看他有沒有帶病投保,但又說調資料跟他後面精神理賠是沒關係,那為何這次的精神理賠?他卻只賠了朋友14天後面的四十幾天不願意陪這根本就不合理。請問這可以去評議嗎?如果沒有去評議那遠雄是不是就白爛?後面的是十幾天就不聞不問了
A:
又是遠雄...它們最近精神病抓很嚴
不過還是建議錯字要記得修改一下
不然我們閱讀起來真的會有些吃力
遠雄現在的狀況就是評議跟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