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 減額繳清過後商品不保證續保的商品,是有可能中斷的,不是不可能喔。
📌能力許可的話建議還是繼續繳費吧,日後想調整附約也方便。
⚜️以上這是給您的建議⚜️
🖌️我是小瑋✨ 關懷您的一天😉
👀高雄在地人🙋
✅適當的保單健診刪除不必要的商品.把預算加在自身缺口上。
✅可協助保單規劃先以預算優先,在拉保障。
✅低保費高保障、建立自身最有效的保單。
✅客觀建議,不強迫推銷。
✨每個人都期望保險要用到時可以幫我們Cover ✨
📝如我說的話對您有幫助的話麻煩『最佳留言』與給個👍
如想進一步了解歡迎點擊💬『傳送訊息』,一起討論喔。
Q:
想請問台壽的壽險主約減額繳清之後,下面有兩個非保證續保的意外險會不會就被斷保了?
一個是龍好意實支實付
一個是新傷害醫療日額
會影響嗎?謝謝
A:
龍好意不影響
新傷害日額會
條款會特別寫
還有一個天條
附約延續條款
所以斷不斷保
要確認才知道
以下是龍好意跟新傷害醫療的條款
龍好意條款
【附約的終止】
第十四條
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主契約終止。
二、要保人終止本附約。
三、被保險人身故。
四、主契約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情形,本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保險費期滿後即行終止。
本附約因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約定情形終止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並無提到減額繳清,所以主約減額繳清後可續保
新傷害醫療條款
第十五條【附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個別被保險人投保之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附約或本附約個別被保險人因身故而致該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效力終止時,本公司應從
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到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個別被保險人所投保之本附約除該被保險人已達豁免保險費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一、要保人終止主契約時。
二、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
下方第2點有提到減額繳清,所以主約減額繳清後就無法續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