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您好!我是南瓜先生,服務於錠嵂保經!
這邊節錄條款給您參考!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附加於附表一之保險契約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所以您不用擔心喔!可以申請理賠,而且只要能證明治療與意外事故有關,還不受限180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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