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收據跟財損這些有明確費用支出的會比較沒爭議,通常較有問題的部分都在精神賠償,因為精神賠償沒有一定的價碼,以法院判定來說,法官會以當事人的身分地位、年齡、收入、職業、案件輕重等等要素來判斷合理價格,如果診斷書有開出需專人照顧、宜休養天數,都可以要求5萬~10萬以上。但這個只是在測試對方,試探與談判的用途。
可以參考國賠標準來評估精神賠償開出的費用,輕傷如擦傷、挫傷等,以醫療費用加總後乘以1.5倍。
強制險可以理賠醫療費用,所以可以計算一下對方開出的理賠金額,不含強制險是不是在能接受的範圍,並記得醫療費用要以強制險理賠的話,在和解書中一定要註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