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全責的情況下,可以開出什麼條件?
既然對方是全責(你可以從「初判表」或警方調查中看出),那你可以主張以下項目:
車損賠償(可提供估價單或實際修繕單據)
醫療費用(無論是健保還是自費)
交通費(例如回診的車費、你換藥需要坐車等)
誤工費(你有打工,合理提供證明即可,例如排班紀錄、薪資損失)
精神慰撫金(即便傷不重,但有身心困擾可請求)
和解金(包含以上項目的整體和解數字)
⚠提醒:
你有自主談判的權利,也可以選擇不與保險員私下談,直接走調解或法院途徑。
對方的保險理賠,主要是賠你「有憑據」的部分(發票、估價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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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談精神慰撫金可以怎麼談?(不獅子大開口)
你有受傷 + 心理壓力 + 生活/打工受影響,所以要求慰撫金是完全合理的。
慰撫金行情參考(非官方,但實務上常見,行情金額範圍):
輕微擦傷(無住院): 約 3,000 - 10,000 元
有多處擦傷/明顯瘀青、需多次回診約 : 10,000 - 30,000 元
傷口影響打工或學業 : 可談至 30,000 - 50,000 元
有留下疤痕(即使是小疤): 再加計 5,000 -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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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拿估價單去談可以嗎?修不修車我能決定嗎?
當然可以,而且你是否修車,完全是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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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以客訴保險員嗎?會影響理賠談判嗎?
你完全有權利向保險公司反映理賠人員的態度問題,且不會影響你應得的權益或理賠金額。
建議做以下做法:
備註對話內容(或錄音)
打客服電話到該保險公司,簡單說明對方態度讓你感覺不被尊重,
要求更換窗口或書面處理即可。
表示你希望保險公司依法理賠、合情處理,不要讓理賠人員的態度影響你的感受。
你的重點是:要求換人談,不是不談。這樣保險公司會比較怕你投訴到主管機關
(如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