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可以申請的賠償:
機車維修費、此次事故的醫療費、薪資損失、精神賠償
薪資損失要看當初診斷書醫生有沒有建議宜休養幾日
精神賠償的部分可以先抓10萬,因為你有骨折,過去類似案例也差不多這個金額
之後再列一份明細,把所有損失清單列好金額
你有受傷,對方除了民事責任需要賠償,還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如果調解階段無法和解,事故日6個月內記得去當初處理的警察局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