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很遺憾您發生車禍!
就您提到的初判表說法,雙方皆有肇責,雖然未知對方是否受傷,建議您還是電話關心一下,在談和解時多少還能說點人情。
您要先跟對方要的部分是什麼?醫療費用嗎?對方產險公司說的沒錯喔,原則上先完成治療,如果醫師判定仍有需要持續復健或有後續治療方式,和解時可以以醫師開立證明爭取合理金額;但您同樣需要支付給對方的財損或體傷金額。
強烈建議您經過這一次經驗,勿忘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面對自己有肇責時,您可以和對方一樣,透過理賠人員協助,將風險轉嫁在保險上,而無須自己親自面對接下來繁瑣的和解程序。
不知道是否可以先和對方詢問比如維修機車的費用之類的。
當初發生車禍也是對方路口未減速直接巷口衝出,我這邊則是在路口停下剛起步直接撞上。
撞上的時候對方也一直道歉,說是他沒有減速騎太快。
所以我也不知道未減速依據到底何來。
隔天詢問對方車禍該怎麼處理,對方說有保險交給保險處理,之後也就無回應。
另外想問,我列的明細這樣是否妥當? 精神撫慰部分要再拉高給對方保險公司砍嗎?
您好:
初判表僅能說明雙方是否有肇事原因,無法判別主次因;您可以先進行調解,調解時聽聽對方怎麼說,您可以提供的依據為實際醫療收據(如果醫師告知需要繼續復健或後續治療,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修車估價表(因為涉及車損賠償,您的車輛毀損狀況及修繕估價皆須告知理賠人員及現勘)、精神撫慰金(有部分理賠人員會建議是醫療費用1~1.5倍);但車損會依照雙方肇責比例賠償,不一定全額賠付),您也必須估算可能支付給對方的財損費用。
如果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可在事發後6個月內自費申請車禍鑑定,如果有行車紀錄器或許幫助更大。請切記,精神撫慰金雖然無特定金額,也必須合乎常理,在兩造都能平和解決的情況下完成調解為佳。
您如果需要第三責任險規劃,可以協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