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旦發生,會有的法律責任大概是以下三種:
(1)民事責任
(2)刑事責任
(3)行政責任
首先是(1)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白話來說,就是賠錢的程度與比例。
若駕駛人有肇事責任,那當對方有受傷、死亡、或對方的財物、交通工具有受損需要維修時,就有賠償金錢給對方的義務,這部分就統稱為民事責任。
※相關法令:《民法》第 184 條第1項、第 185 條、第 191-2 條、第 192 條、第 193 條、第 194 條、第 195 條。
接著是(2)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簡單來說,就是當對方有受傷、死亡,或是肇事者有肇事逃逸的情形時,就有刑事責任的可能。刑事責任比民事責任多了一個刑責,也就是有可能有罰金、拘役甚至需要入監服刑等等的可能。
另外,民事責任的賠償金,是賠給對方當事人;刑事責任的賠償金是要繳給國家的罰金,雖然都是錢,不過一個是給對方當事人,一個是給國家。
※相關法令:《刑法》第 14 條、第 185-4 條、刑法第 276 條、第 284 條。
最後是(3)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則是違反【交通道路法規】時會有的責任,常見的行為比方說:無照駕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搶道轉彎、闖紅燈、酒駕、不禮讓行人……等等,跟『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關的行為。
行政責任的裁罰除了罰鍰(繳給國家)外,還包括吊銷、吊扣駕照(或車輛),還有記點、講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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