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幫我老公買了小額壽險
幾年前那一張是50萬
最近這張是20萬
各掛意外死殘100萬總共200萬
要保人是我
被保險人是我老公
第一順位受益人是我一個人
第二順位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
付費方式年繳刷我老公本人信用卡
如果他死了我去請領理賠這樣會有贈與稅嗎
A:
放心~不會
第一
夫妻間本來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第二
被保險人死後領的是身故保險金
妳是第一順位要保跟受益同一人
這樣的話也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因為今天簽保單的時候 要保人跟第一順位受益人都是我一個被保險人是我老公扣費方式黏腳刷我老公本人信用卡業務突然講了可能會有贈與稅問題
我上面文章有重新打了比較詳細
包含繳費金額跟領的金額
因為最多我會領到270萬超過贈與稅額度
我現在很疑惑我會有被扣什麼的稅金的問題嗎
謝謝
還是不會有稅務的問題唷
因為你們是夫妻間贈與
且年繳保費沒有超過贈與稅240萬
因為我買第1張保單的時候我查資料說要保人跟受益人為同一人被保險人為配偶這樣不會有稅金的問題
想說我第一次買金額比較高的時候業務就沒有講到贈與稅的問題今天怎麼會突然提到贈與稅三個字
是因為雖然要保人為我但是扣款信用卡是被保險人本人非要保人嗎
因為不論年繳或全部繳金額都不到超過贈與稅的額度
那我就沒問題了謝謝
正常來說付款人與要保人不同時
在年繳保費超過贈與稅時要申報
例如:要保人兒子付款人是父親
當然還要加計年度所有贈與行為
夫妻間變更
夫妻之間變更要保人,係屬夫妻間財產之移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 項第6款規定,不必繳納贈與稅,但若夫妻間變更要保人,導致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且該保險契約係屬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時,則受益人領取之保險給付,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入當年度之個人基本所得額。
兩份保單從最初簽約的時候要保人和受益人都是老婆被保險人是老公刷的都是老公的信用卡
壽險滿期繳完近44萬
一般死亡我只能領70萬
意外死亡我可以領270萬
所以不知道這樣到底有沒有什麼稅金被扣的問題
Q:
兩份保單從最初簽約的時候要保人和受益人都是老婆被保險人是老公刷的都是老公的信用卡
壽險滿期繳完近44萬
一般死亡我只能領70萬
意外死亡我可以領270萬
所以不知道這樣到底有沒有什麼稅金被扣的問題
A:
都沒有唷~~請安心: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