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下我的想法分享給您1.您前公司會願意開薪資證明給您嗎?因您不在職了,他們不一定會開如果會開,我覺得是可以拿這個證明去談談的,但不確定對方會不會要看到在職證明2.也可以用去年扣繳憑單去談3.沒有工作,仍可請求勞動能力減損之賠償,也就是勞動部最低基本薪資
版主您好
可以申請,不過對造可能會用「離職」不賠付薪資損失為由與您斡旋
「公司薪資」、「薪轉帳戶」、「勞保異動明細」這其中一個都可以談
最好是公司薪資證明!
以上若無法申請,就用勞保最低投保薪資跟對方談
25250X6個月X對方責任=薪資損失
另外,診斷書上醫師有寫到休養六個月嗎?
如果沒有醫師建議,很難跟對方爭取
祝福你調解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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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您跟前公司的老闆關係夠好 老闆願意開給您薪資證明的話是可以的